西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今日起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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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9: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涛 陶喜年)备受市民关注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从今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有的《细则》相比,新《细则》在许多内容上有了较大改进。 此次出台的《细则》,将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屋的价格标准调整为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为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适当提高了自行过渡补助
《细则》规范范围主要是在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房屋,对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拆迁问题,新《细则》规定,对有房屋产权证的农民住宅,比照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补偿;对于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二层以上房屋,按其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建筑面积或按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属重新划拨庄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至60%;被拆迁人属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10%至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