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看病有医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0:3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我省农民看病也将享受医疗补助。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出台。泉州安溪县、龙岩新罗区与厦门同安区为试点县区。 我省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和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在缴费标准方面,农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农民收入高的地方,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提高缴费标准,争取达到15元。政府资助方面,各级财政对试点县(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每年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15元,争取达到20元。 本报记者 关永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