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原副市长夫妇7年捞钱2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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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0:44 武汉晚报 | |||||||||
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7年间涉嫌单独、或与妻子冯卓琼一道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计97万余元,且还有159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昨日,赵振夫妇二人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同受审。 进设备乘机收受外币
检方指控:赵振在担任襄樊卷烟厂厂长期间,1996年初至1997年底,多次为广东某贸易公司法人杨某帮忙,让该公司成为襄樊卷烟厂烟机进口的代理商。 为感谢赵振,杨某前后五次行贿,给赵振美元3万,港币8万。 第一次,杨某假装给赵送皮尔·卡丹西服。西服口袋里,3万港币的“小意思”静卧其中。 第二次,赵振一行去意大利考察途经深圳。杨某赶到赵振所住酒店,请他出去逛逛。赵振说就在房间里看看电视算了。杨某说,你出国我也没买什么东西,这点钱你拿去用。说完,放下早准备好的1万美元。 夫妻“联袂”受贿63万 检方指控,从1995年1月起至2002年初,赵振屡屡应广东个体烟叶商人梁某请求,多次同意梁某与本厂签订烟叶购销合同。 梁某为了“感谢”赵振,并希望能顺利结算到烟叶款,先后共送给赵振好处费63万余元及价值1.8万余元的一套音响。其中,每遇赵振不在家时,梁某便请赵妻帮忙转达,冯亲手收下了梁某交给的共45万元贿款。 哪里来的159万元财产 检方查明,赵振夫妇拥有的各类财产,除去受贿所得97万和夫妻二人合法收入110万、赵家支出60多万外,赵振对另外15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如上所述,检方指控赵振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冯卓琼则也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上,赵振两次要求法院“对夫人从轻处罚”。他说:毕竟,是我连累了她。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 涂莉 邢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