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告父母讨要抚育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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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1:25 新华网 | |||||||||
近日,乐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子女状告父母,追索抚育费案件,并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给女儿张某抚育费440 元,使即将辍学的张某又可以安心求学。 张某系乐都县某校初中学生,出生8个月后由祖母抚养,她父母从未支付过抚育费。在张某年幼时,祖母尚能独自抚 育孙女。后来,张某父母离异,法院判决张某由父亲抚养,后又变更为由母亲抚养,但张某一直随祖母生活。后来她父母均再 婚,但均未支付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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