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57城中村今年全面改造 村民转居民纳入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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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2:0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玉)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村民所关心的撤村转户及土地等问题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57个城中村全面改造
目前,西安180多个“城中村”中的57个已完成立项,今年将启动改造,分别是: 新城区:南张村、三府湾、八府庄; 碑林区,北沙坡、祭台、白庙、仁义、西何家村、边家村、南郭村、旅馆村、南沙坡、永宁、草场坡; 莲湖区:任家口、大马路、新桃园、十里铺、西关村、潘家村、北关村、红庙坡、北火巷; 雁塔区:南姜、庙坡头、长延堡、西三爻堡、东三爻、辛家坡、丁家村、东三爻堡、杨家村、田家湾、郝家村、延北村、西等驾坡村、西八里、新小寨、西三爻、东姜、南寨子、二府庄; 未央区:张家堡、新房村、石家村、杜家堡、草店村、坑底寨、薛家寨、北沙口、刘南、八家堡; 灞桥区:枣园刘、梁家街、苏王村、北舍村、李家堡村。 村民转居民纳入低保 有关城中村的清产核资工作由西安市农业局按城中村改造总体要求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由城中村所在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对多占庄基地、集体资产的,必须在清产时予以一次性核清,在股份量化中不得计入资产股份。清产核资主要任务包括清查资产、界定产权、重估价值、核实资金、登记产权、建章立制六个方面。 撤村转户由各区政府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对已经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一次性地实施撤村转户,村民转居民,并按相关规定纳入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种方式解决土地问题 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均应由西安市国土局进行安排,根据该村发展要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安置村民的住宅用地和用于村民生产、生活的安置用地,由各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公司征用并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余由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储备,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城中村利用剩余土地招商引资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凡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用地均按此规定办理。 对无土地无法就地改造的村庄:经西安市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另行征用划拨土地异地改造。对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城中村改造用地,应以城中村能够进行改造为前提,调整城市整体规划用地性质,并在各项规划技术指标上给予支持。 对城市建设用地:凡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绿化用地的,城中村改造中应予以进行代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