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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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6:00 西藏日报 | |||||||||
9日,西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拉萨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43名,请假19名,实到24名,符合法定人数。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光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顿珠、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泽仁桑珠、孙岐文、曲加、多吉、群培、向巴嘎登、次登平措及秘书长许雪光参加会议。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崔玉英、白玛赤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尼玛占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拉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 根据议程安排,经过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决定。李光文在讲话时说,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对2004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围绕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在认真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同时,着重学习好宪法修正案和做好宪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李光文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贯彻实施宪法工作中具有其它任何国家机关都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在进一步认真学习《宪法》的同时,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和团结全区各族人民,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及其它法律和法规在西藏的贯彻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努力。(完)(记者 陈应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