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教师上岗必须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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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6:24 每日新报 | |||||||||
9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 2004年 7月至年底,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认证工作,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而且今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持证率,将作为 2004年度年检和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来考核。 此次认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从事各职业(工种)授课的专、兼职教师;按办
凡已持有市教育部门统一颁发的中专、中技、大专院校教师证的任课教师可直接凭教师证到宣教中心换发“职业技能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凡已持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任职教师,可直接到宣教中心登记编号入库。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任课教师可凭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直接参加宣教中心组织的师资试讲评定,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任课教师须参加宣教中心组织的统一培训,经考评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完)(记者李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