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4条途径调动各方力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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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17: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4条途径,积极与学校、家长、单位、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配合,调动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
第二、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帮助提高家长法制观念,使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作用。 第三、检察机关主动配合学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办案,经常走访学校,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配合学校进行学生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能力。 第四条有效途径是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或者在犯罪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检察院继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联合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居民委员会、学校等部门,开展帮教工作和回访考察,共同努力,为其学习、就业创造条件,预防其走入歧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