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症结催生讨薪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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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3: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王桐)去年年底全市上下齐动员为农民工讨工资,昨天上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和市总工会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检查,暴露出的问题提醒我们,若不防“欠”于未然,讨工资的事就难以避免。 轻合同认亲戚
民工莫讨薪无着方后悔 昨天上午,记者随联合检查组来到小寨十字一处工地,随即询问农民工们是否签了劳动合同。一位自称2月份才到工地的南方民工回答:没有签,给自己妹夫干,用不着。执法人员问:你妹夫是这里的包工头?对方点头称是。要是真的拖欠你们工资怎么办?对方回答:不会的,都是亲戚,不会的! 民工的愿望是好的,但劳动部门反馈给记者的现实是:去年年底受理的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绝大多数都发生在没有资质的建筑队或者包工头身上,而这些包工头半数以上是民工的亲戚、同村人或熟人。执法人员一再提醒民工们,要防“欠”于未然,切不要因为是亲戚就省了法律手续,拿不到工资又后悔。 轻资质认个人 企业莫利益受损才回头 联合检查组还发现,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体建筑队的现象十分普遍,即使一些声誉不错的国有建筑公司也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些建筑公司将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资金按约定打到包工头的账户上,再由包工头发给工人,他们说对这些个体建筑队都有一定了解,应该不会出问题。 记者了解到,我省准备用三年时间基本杜绝非企业性的劳务分包,并规定过渡期内,凡未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成建制劳务企业的,应由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将工资发给农民工个人,不得把农民工工资交给包工头。如果没有用有资质的分包企业又未将民工工资直接按月发到个人,发包企业的利益同样受损:今年10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的《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34条规定,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违法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先予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