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工程合同诈骗5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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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3:48 京华时报 | |||||||||
作者: 陈新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新)明知单位没有对外发包的资质,原中国西部招商工作委员会主任、中西部招商投资工作委员会主任姜卫东与10余家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涉嫌诈骗价值510万元的款物。昨天,市二分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姜卫东诉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现年51岁的姜卫东曾化名丁建新。起诉书指控,姜卫东工作期间,在明知该委员会不能对外发包建设工程、不能履行合同且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仍于2001年11月在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以建设工程为名,使用化名丁建新与某单位签订工程协议,骗得施工款34万余元。 2002年3月至4月间,姜卫东在燕京饭店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收取工程信用保证金、占标费等手段,共骗得北京万兴建筑集团公司、北京玉傲龙商贸有限公司80万元。此外,姜卫东还于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伙同他人,在本市凯康酒店使用伪造的“北京卫东澳虹卫星通讯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以相同手段先后诈骗北京建华恒业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款物40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姜卫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