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站无托管手续将被取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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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3:48 京华时报 | |||||||||
作者: 于心欣来源: 本报讯(记者于心欣)昨天,市市政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储罐厂(站)建设运行安全要求》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要求》,首次为民用液化气储存、灌装和供应单位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
市消防局的刘立强处长表示,根据新出台的标准,充装托管钢瓶的储罐站应依照《北京市气瓶充装站安全注册登记办法》办理托管手续。近期将对液化气供应站的气瓶送检、报废等隐患进行重点查处,对未经许可的非法经销点进行经济处罚并予以取缔。A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