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起实行阶梯式水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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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3:4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综合消息记者从北京市市长王岐山昨天主持召开的听取社会各届代表对水价调整及阶梯水价意见座谈会上了解到,北京将从7月1日起,在城镇范围内实现集中供水的、可单独按户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中,实行阶梯式水价。但在一表多户的平房居民中,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按照《北京市水价调整及阶梯式水价初步方案》,阶梯式水价价格级差拟采用1∶3∶5或1∶2∶5,即第一级水量价格为居民基本生活水价,第二级水量价格为居民基本生活水价的2倍或3倍,第三级水量价格为居民水价的5倍。阶梯式水价的计量方法将按四口家庭核定水量基数,每人月均用水量3立方米,4口之家的一级用水量为12立方米。对四口人以上的家庭,居民可持有效证明到有关部门申请按实际户籍人口核定水量基数。为了方便居民用水淡旺季自行调剂,实行阶梯式水价以后,每半年查一次水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