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谁以及谁“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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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3: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顾勇华来源: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监察部严肃查处安徽省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有关责任人,对劣质奶粉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多名官员受到严肃处理。(详见本报6月10日A19版) 严肃法纪、警示教育的目的,是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杜绝危害人民
多头共管,理想的结果是齐心协力实现有关法规切实贯彻到位,却也可能因为缺少必要的协调机制,造成有些事大家在管、有些事无人去管,因为地方政府与直管体制下的职能部门缺少有效沟通途径而留下管理漏洞。 行政执法管理中的这种状况,也给广大群众带来种种不便。比如,购买了一种奶粉,怀疑有质量问题,找“工商”你得拿出“有问题的证据”,找“质检”要花的费用可能大大超过这袋奶粉的售价,再下去,是找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是消协?一个普通消费者可能很难这样一家一家找下去,最后是被迫自认倒霉。至于被广泛称赞的“首问负责制”,在这样复杂的管理体制中,连首问“谁”都弄不清楚,又有谁来为你“负责”呢? 看来,有必要在严肃查处阜阳劣质奶粉责任人的同时,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管理方式,让消费者很方便地知道遇到问题“问谁”,“问”了之后有人一管到底。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6月10日文/顾勇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