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区市县正职由市委全委会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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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6: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成都市委出台《中共成都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法》,规定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市级机关领导班子正职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凡是半数以上委员反对的不能任用。 《办法》规定,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任用的,需先由市委组织部向委员征求意见,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征求意见结果。市委常委会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作出是否任用或推荐的决定。对半数以上委员持反对意见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应作出不予任用或者不予推荐的决定。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