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长沙出现终生禁驾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6:4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昨晚,肇事后逃逸的湘AZ1193渣土车驾驶员叶雄,被长沙市交警支队芙蓉大队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我市被终生禁驾第一人。

  6月8日晚10时30分前后,叶雄驾驶牌号为湘AZ1193的渣土车,在解放路与蔡锷路交叉口处,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肖岳峰当场死亡,渣土车司机叶雄肇事后逃逸(详见本报昨日报道)。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NEC百万象素手机1元拍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2004车展大饱眼福

  芙蓉区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游怀宇、芙蓉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铁民也先后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目击者的证实,民警迅速确定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为湘AZ1193。随后,交警部门迅速在远大路、中山路、湘江路、五里牌等重点路段设点布控,缉拿肇事逃逸车辆。同时,根据线索,民警迅速找到了肇事车辆所在的马王堆建筑有限公司,并要求该公司协助捉拿肇事司机。

  当晚11时40分,当肇事司机叶雄驾车行至五里牌路段时,被交警抓获。由于此案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在获悉肇事司机落网的信息后,长沙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周新德连夜赶到芙蓉区交警大队督战,指挥办案,直至翌日凌晨2时。经过询问,叶雄供认了自己肇事逃逸一事。昨晚,叶雄被刑事拘留,交警部门也向叶雄所在的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同时,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叶雄成为我市被终生禁驾的第一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千灵坡 刘亿军

  (来源:长沙晚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雅典奥运圣火全球传递
美国前总统里根病逝
八国首脑会议
纪念诺曼底登陆60周年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赴美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