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消防总队声明 不许打消防招牌揽工程搞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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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7:03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吴昌华特约记者腾华)昨日,省公安消防总队郑重声明:严禁消防民警承揽消防工程;任何人不得假借消防部门领导、干部、亲属的名义承揽消防工程或推销物品。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介绍,近一段时间,总队纪委接到不少群众举报,反映部分从消防部队退休、转业人员开办消防工程公司,印制“湖北省消防总队××职务、××职称”
据悉,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要求,自1999年起,湖北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没有任何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电气工程检测以及室内装饰等挂靠单位。 为此,省消防总队吁请社会各界对打着消防旗号承揽工程推销物品的行为进行抵制,并欢迎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重奖。举报电话:(027)87326036、87326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