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湖南要求6月底前全部脱掉违规着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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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3:22 红网 | |||||||||
红网6月10日讯 (记者刘建) “远看像警察,近看是假警察”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记者今日获悉,为了制止乱着装行为,湖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统一着装进行整顿。 据了解,由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的《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通知指出,全省范围内国务院批准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单位)均属于这次统一着装的清理整顿范围。整顿的重点包括: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着重检查着装制式、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的执行情况;仿制其他制式服装、标志的要予以坚决取缔;对超标准或擅自降低自费比例的要补交服装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同时,通知要求,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和防止其他制式服装或超范围着装的,各部门要自行整改,停止着装、统一上缴、集中处理。 全省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目前,一些单位擅自扩大着装范围或自制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统一着装中存在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问题,社会反映突出。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在6月底以前,要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违规着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停止其继续违规着装,对原发放或库存的服装及其标志要上缴同级清理整顿机构集中处理。 通知最后指出,违规着装的部门通过自查自纠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并已脱装上缴的,将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及时独到,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二、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三、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四、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五、检察院系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六、海关系统 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七、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九、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十、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农业部门 1.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2.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3.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的专职人员。 十二、林业部门 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十三、交通部门 1.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 2.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十四、国家海洋部门 国家海洋部门所属海洋调查船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稿源:红网)(作者:刘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