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企业将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增加购汇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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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1:00 河北新闻网 | |||||||||
笔者近日从省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将我省列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我省企业今年到境外投资将享受一系列的政策优惠。 ——增加了企业购汇额度。国家外汇管理局为缓解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次性给予我省8000万美元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符合条件的购汇企业可到相关部门申请购买。
——减少了审批手续。在试点期间,企业到境外投资不必再事前到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只需要在事后进行备案即可。同时,省外汇管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从原来的100万美元扩大到300万美元,在一定范围内减少了资金审查环节。 ——放宽了资金管理限制条件。经过外汇管理局核准,企业到境外投资的前期资金(开办费、履约保证金)等允许汇出;同时,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获得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按年调回境内。 ——取消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外汇管理待遇差别。试点期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将适用统一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享受平等优惠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