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招手”外挂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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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1:2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公路管理局获悉,2004年我省已经有4000余部外挂车转回原籍了。主动“回娘家”的外挂车还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愿意转回本地缴费的外挂车辆,可以参照包干统缴办法,在规费方面享受适当优惠。稽征部门还将协助车户在车辆挂靠地办理停征调驻手续。新增车辆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免收滞纳金,当年新增车辆允许其参加包干统缴。
此外,我省稽征所已将外挂车辆列入车辆台账,滞留3个月以上的外挂车辆也要缴纳规费。 本报记者 薛辉/通讯员/袁洪平/缪立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