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一酒家老板“窃电”四年被判有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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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2:03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去年破获的一起影响极大的“艳艳川味园”窃电案件依法做出判决:被 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的赃款36000元归还龙岩电业局。 去年9月22日,该局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查获“艳艳川味园”酒家窃电,这是该局抓获的影响最大的一个窃电案件 。据了解,经营“艳艳川味园”的老板王健明从1999年10月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健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电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归案后, 被稿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聂武增 洪云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