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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一酒家老板“窃电”四年被判有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2:03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去年破获的一起影响极大的“艳艳川味园”窃电案件依法做出判决:被 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的赃款36000元归还龙岩电业局。

  去年9月22日,该局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查获“艳艳川味园”酒家窃电,这是该局抓获的影响最大的一个窃电案件 。据了解,经营“艳艳川味园”的老板王健明从1999年10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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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私自开启电表的铅封,将电表内的蜗轮与蜗杆分离使 电表的计度器不能走动的方法,长期进行窃电活动,作案时间长达四年之久,累计窃电量48676.6千瓦时,价值人民币 36000元,影响极其恶劣。2004年3月16日由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健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电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归案后, 被稿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聂武增 洪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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