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有了新"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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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2:13 山西商报 | |||||||||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今后山西省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小汽车有了新“规矩”,地市厅级以下领导干部配置使用小汽车的上限标准为排气量2.0以下,购车价在25万元以下。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三项治理”办公室了解到的。 据了解,从2003年7月21日起,我省开展了清理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小汽车工作。这一工作目前已经结束。清车期间,全省共清理纠正各类违规小汽车7453辆,成功
为了巩固清车工作的成果,防止反弹,我省规定,今后地市厅级以下领导干部配置使用小汽车的上限标准是排气量2.0以下,购车价在25万元以下。购车价统一执行2003年9月份的现行价格。如按购车现行价低于25万元可不视为超标车;地市厅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超标准小汽车,购车现行价在25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7.5万元的(即上浮10%),属微量超标车,为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可继续使用,不再清理纠正。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小汽车,凡按现行车价超过25万元的一律清理纠正;特殊公务用车,单位确需留用或配备排气量2.0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超标准小汽车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三项治理”办公室申报车型和购车价格,经批准后留用或购买,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固定用车。领导干部一人使用两辆或两辆以上小汽车的,要将多占的小汽车立即退出。工作调动的干部,在调离两个月内将所使用的公务车交回原工作单位。 另悉,今后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必须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购买新车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完)(记者 弓凤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