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公开查处5起严重土地违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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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2:19 新华网 |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c公开查处了5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并于6月10日向新闻媒体通报查处结果如下: 乌海市人民政府修建109国道棋——石段违法占地案 2003年6月5日,乌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乌海市交通局与鄂尔多斯市兴泰置业有限责任
乌海市交通局被授权代表乌海市人民政府未经征用就批准开工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 有关规定,构成了未批先建违法用地事实。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对乌海市人民政府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处以196500.98元的罚款。责成乌海市人民政 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鉴于乌海市交通局对该起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且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始终没有正确的认 识态度,建议乌海市人民政府追究乌海市交通局的行政不作为责任,并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巴盟磴口县华宇宾馆违法占地案 2002年10月25日,磴口县人民政府与临河华宇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华宇公司”)签订协议,引进华宇公司 资金,在该县巴镇北粮台村三社兴建华宇星级宾馆。2002年11月,华宇公司在没有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 设,占用集体耕地38.7亩,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 该案发生后,巴盟盟委、行署主动提出自查自纠,从严处理。巴盟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华宇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 129120元,现已结案。巴盟纪检委已对该起违法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正式立案调查,并对磴口县人民政府在全盟范围内给 予了通报批评。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违法批地案 2003年3月25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土地规划建设局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越权批准昆河镇和平村占地 40亩(其中耕地13亩)建学校,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构成了违法批地、违法发证的事实。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依法宣布高新区管委会给和平村和平中学的用地审批文件无效,由高新区管委会自行收回违法 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登报声名作废。责成包头市高新区管委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案件发生后,高新区管委 会十分重视,主动处理,已于5月24日在《包头日报》登报作废了违法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 区国土资源厅作出了深刻检查。 303国道巴西至科尔沁段改线违法占地案 2003年4月下旬,通辽市交通局在303国道巴西至科尔沁段改线建设用地中,未经批准,未给农民补偿,在科 左中旗政府的同意和支持下,违法施工,占用科左中旗门达镇巴西等6个村的集体土地290.79亩,其中耕地218.2 3亩。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当农民依法维权时,科左中旗政府动用警力强行施工,引发群众多次上访。在全区土地市场 治理整顿验收期间,农民又向验收组反映情况,请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依法对通辽市交通局违法占地行为处以193960.69元的罚款。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建议通辽市人民政府对通辽市交通局及原科左中旗政府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集宁高等级公路管理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办公楼、住宅楼案 2001年7月,集宁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未经批准占用集宁市马莲渠乡榆树湾村耕地30.3255亩建办公楼、住 宅楼,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依法对集宁高等级公路管理处违法占地行为处以101087.4元的罚款。责令集宁高等级 公路管理处对该起违法行为作出深刻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