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 辽源一民警徇私枉法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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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2:39 新华网 | |||||||||
6月10日,记者从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获悉,辽源市公安局仙城警察署原民警杨光春将犯罪嫌疑人王春雨抓获后, 徇私枉法,为王春雨编造了投案自首的虚假事实,并给王春雨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使王春雨脱离侦控,不能及时得到刑事 追究。目前,杨光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杨光春原是辽源市公安局仙城警察署刑事侦查队的侦察员。2001年10月3日下午2时
同年4月15日,杨光春又编造虚假证言,以王春雨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不清、同案犯吴野无法找到为由,将案件长期 搁置,致使犯罪嫌疑人王春雨脱离公安机关侦查和控制,不能及时得到刑事追究。2004年3月13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 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将犯罪嫌疑人王春雨缉拿归案。在审查王春雨寻衅滋事一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杨光春具有徇私枉法的犯 罪嫌疑,随即进行了细致查证,并对他进行了立案侦查,最终案件真相大白。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光春身为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为徇私情,违背事实真相,采取伪造、隐瞒事实等手段,违法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实际脱离公 安机关侦控,逃避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于2004年6月4日依法判处杨光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杨光春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该警察署探长王某也因涉嫌相关犯罪,现正在被检察机关进 一步侦查当中。 5月20日,王春雨因犯有寻衅滋事罪,被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王昊张国辉记者筱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