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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干部"下海"要严加审批已辞人员"三年两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5:11 新华网

  4年间广州市共有29名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在昨天(6月10日)召开的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长苏志佳要求,严把领导干部“下海”审批关。

  四年29党政干部“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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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共有29名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下海”,其中:市管局级领导干部8名,处级领导干部16名。这些领导干部“下海”后部分到了民营企业,部分到了大型企业集团。中组部去年还到广州调研领导干部辞职“下海”情况。

  苏志佳说,领导干部辞职“下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人才流动。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处级、科级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就擅自离岗;有的辞职后直接受聘于原管辖地区或所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有的领导干部辞职后从事的经营性活动超出了中央“三年两不准”的规定范围等。

  不得停薪留职办企业

  为此,苏志佳指出,领导干部辞职“下海”必须正确指引,加强规范。今年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即“三年两不准”)。再次重申,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得采用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等方式鼓励领导干部离职离岗经商、办企业。

  苏志佳最后强调,在审批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时,要严格把握辞职条件,严格履行程序,对擅离职守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经辞职“下海”的人员,要按照中央“三年两不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妥善解决。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能“走过场”

  昨天,广州市委召开了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苏志佳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作出部署,他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能“走过场”,不刮“一阵风”。

  苏志佳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入手,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防止急躁冒进、追风赶浪、急功近利,不搞“走过场”,不刮“一阵风”。

  据介绍,3年来广州共拿出175个局、处、科级领导职位面向广州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公开选拔,全市党政机关共有5742个中层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有10750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了竞争,这大大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李艳)(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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