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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老总不再自定薪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2:02 新京报

  收入透明并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购买商品房必须向市国资委申报

  本报讯(记者谢炜)昨天上午,北汽控股等20家北京大型国有企业与市国资委正式签署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市国资委对国企老总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的改革自此拉开序幕。作为试点单位的这20家国企老总从此将不能再自定薪酬,同时,他们购买商业保险、商品房等行为都必须向市国资委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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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老总收入透明

  昨天,市国资委出台了《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以出资人的身份,规定了国企主要负责人薪金的计算方法,从而真正把老总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结合起来。这套薪金计算办法目前主要适用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专职书记三位主要负责人。

  市国资委主任熊大新介绍,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采取企业自报、国资委审核备案的方式,存在与经营效益脱节的情况。现在的办法通过将企业总资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以及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作为系数,能够在国企老总收入中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水平,而且,为增加透明度,做到尽量使用数学公式运算,并将计算公式、相关因素全部公开,便于企业自我测算,同时也便于企业对国资委工作的监督。市国资委另一负责人表示,这也可以让国企老总们的收入相对透明化,拿得心里塌实。

  经营业绩决定收入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薪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本市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而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分数,在基薪的0至3倍间确定,并按年度发放。办法还要求,控制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不能随意扩大,对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绩效年薪或延期兑现收入。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的企业,也将扣减负责人绩效年薪或延期兑现收入。

  据介绍,本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20家企业开始试点;2005年全面推行年度业绩考核,实行企业任期考核;2006年逐步实现与市场的接轨,市国资委将只考核国有资本产权代表,经营者则由董事会考核并确定薪酬。

  首批试点企业确定

  首批20家试点企业是: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集团(北京地区)、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这20家企业的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均占全市国有企业的50%以上,而去年的利润总额占全市国企的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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