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顶“保护伞”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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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2: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宿州梁化学为首的涉黑团伙案昨一审宣判,合肥市中院判处49岁的主犯梁化学等28人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其中梁化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11项罪名,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2万元。 梁化学家族成员量刑如下——梁中华(侄子):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00元;梁春光(儿子):执行有期徒刑11年;梁春峰(儿子):执行有期徒刑10年;梁春雷(儿
7名“保护伞”量刑如下——徐志雅(原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执行有期徒刑7年;陈志文(原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执行有期徒刑4年;徐永义(原宿州公安局纪委委员):执行有期徒刑3年;李晓华(原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区分局政委):判处有期徒刑1年;张修奎(原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敬山(原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起诉科科长);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刘思京(原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姚海峰 本报记者 吴功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