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规定重点部位和热点职位任职不得超过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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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2:4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马野新)今年是大连的“软环境建设年”,大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政府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交流。新近出台的《关于大连市政府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大连市政府机关的处科级干部,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就要进行交流,包括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在重点部位、热点职位工作满3年的;在重点部门、热点职位
此外,《意见》还对“重点部门”、“热点职位”进行了明确规定:从事人、财、物管理的职位;从事各类计划、指标、项目、经费和配额审批的职位;从事核发证、照、牌的职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职位;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职位。 据报道,对这些处科级干部的交流有4种方式:年龄较大实行内部交流,在部门内不同处、科或在同一处、科内不同职位之间轮岗;对重点部门、热点职位以及群众满意程度低的处科级干部,实行跨部门交流,并选拔优秀人员交流到这些岗位;对优秀中青年干部实行跨部门交流;对那些缺少基层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有针对性地选派到所属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