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小狗狗逃离不算“逃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3: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代建军)昨日下午,新鸿路口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辆飞驰的汽车将一只小宠物狗撞飞,然后逃离了现场。面对奄奄一息的小狗,人们都在问这样一个问题:汽车撞了人跑了算交通肇事逃逸,撞了狗跑了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据目击者任小姐介绍,下午4时30分左右,一只咖啡色的小狗在过马路时,一辆出租车将其撞飞,小狗痛苦地躺在地上,浑身抖个不停,已经奄奄一息了,而出租车却很快消失了
记者为此采访了交警和律师。交警五分局一大队副大队长雷霆说,《道法》规范和保护的范围只包括人和车,并没有包括动物。所以,该事故应该不能算交通事故,狗的主人同时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认为,该事故不应该是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只能算是侵害、损害赔偿案件,不属于交警管。由于宠物狗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狗的主人如果能找到肇事的车辆,可以以民事案件起诉车辆的所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报料人:任小姐奖金: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