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吃请两法官遭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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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3: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省法宣记者马天帅)昨日,省高院向媒体通报了两起法官接受当事人吃请而受处分的案件。据悉,这是省高院去年年底制定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行为“八项纪律”后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件。 据省高院通报,广安市岳池县法院原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刘爱民,在承办岳池县大佛乡原党委书记谢某受贿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三次接受案件当事人
另一起典型案件是,内江市东兴区法院木卑木法庭庭长张祥友在一起遗产分割纠纷案独任审判中,接受原告李某的吃请,共用餐费250余元,由李某结账。之后,在原、被告均未向法庭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张祥友违反新的证据规划,主动为当事人调查取证,并将未经质证的证据采用,作为定案的依据,提交审委会讨论,违反了审判程序。经案件诉讼当事人举报,张祥友被查处,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当事人支付的餐费。 据了解,自去年省高院出台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行为的“八项纪律”后,截至上月底,全省共有16名法官因与当事人及律师“走得太近”而受到处理,其中受到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6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5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