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反映民声有了“绿色通道”省人大代表专用标识信件7月1日起正式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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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5: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责任,为了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便捷畅通,省人大代表向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反映情况的专用标识信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启用。 6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中央出席会议并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人大代表专用标识信件是省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省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直接反映情况时使用的印有特别标识的信件。通过专用信件,人大代表可以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要求,领导同志收到专用标识信件后,必须亲自阅处并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办理。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办理;一般须在3个月之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3个月内无法办完的复杂情况,要先向代表解释清楚,并至迟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②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