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烫伤 判赔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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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5: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6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幼童在幼儿园上学期间被开水烧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袁袁的父母于去年9月将两岁的袁袁送入赵某开办的郭庄村幼儿园。同年10月23日上午11时30分许,因幼儿园的老师管理疏忽,袁袁在幼儿园被开水烧伤,经诊断为“特重度烧伤”,住院35天支付医疗费9000多元。经司法鉴定,袁袁已成为十级伤残,继续治疗费为4万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幼儿园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幼儿园系被告未经审批私自开办的幼儿园,赔偿责任应由被告赵某个人负担。法院依法判决10日内被告赵某赔偿原告袁袁经济损失71459.36元。②4(李建华张胜利 马伟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