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奇高的“克星”是市场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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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5: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物价部门说医疗部门借所谓高科技乱收费、多收费,使老百姓看不起病,所以要对高科技医疗技术的临床使用及其价格进行审批。而医疗机构则称物价审批严重滞后,阻碍了现代高科技的应用,剥夺了患者享受科技进步的权利(详细报道见A05版)———孰是孰非? 应该说,双方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现在的医疗服务价格扶摇直上,在很大程度上与医疗机构的药价虚高和乱收费有关,对此,作为政府物价部门对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监管,
物价部门一再声称,审批医疗服务价格是为了保证老百姓看得起病,但审批能解决这个问题吗?众所周知,医疗服务费用过高,一方面是因为服务价格定得太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医方故意开大处方、用高价药,并非必需也要动用高科技。即使那些高科技的价格是合理的,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来说,仍然难以承受。 医疗服务应该是多层次的。对不同消费层次的患者,应该采用不同层次的治疗方案。其实有很多病症,进行传统的治疗也能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并不一定非要高科技。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管患者的承受能力,动辄就进行高科技治疗。说到底,这是医德的问题。物价部门能管各个服务项目的价格,难道管得了医生对医疗服务项目的选择权吗? 当然,在医疗市场仍然处于国有医院垄断的情况下,物价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一定的管制,还是有必要的。但这只能是权宜之计,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服务价格奇高的问题,关键还在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提高医疗行业的市场化。前不久,新乡市五家大型国有医院改制后,该市的医疗服务价格迅速下降了约40%,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