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百文“流通股回购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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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6:18 天府早报 | |||||||||
法院认为,郑百文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回购股份半价返还 早报讯据证券时报报道,以李香玲为首的6名流通股股东起诉郑百文(现三联商社,600898)强制回购其流通股股份一案,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过长达10个月的审理,6月11日宣布判决结果,强制回购股份被判半数返还。
法院:侵害了股东权益 法院认定,郑百文无视原告声明作出的回购处理,是违背股东意志的强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股东权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协助完成的回购登记也属注销不当。但考虑到公平原则和本案的实际情况,三联商社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被判返还6名原告全部被回购注销的流通股股权的50%,共计7800股。 此案于去年7月18日原告在郑百文恢复上市首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被立案,去年10月初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首次因流通股回购引发的侵权纠纷。 背景:案发郑百文重组 案由发生在郑百文重组过程中。根据郑百文有关重组方案,包括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需将所持股份的50%过户给三联公司。公司按照“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方式,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明示反对不参加重组的股东将由公司按公平价值(流通股1.84元/股)回购并注销股份。据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3年6月24日协助郑百文以1.84元/股的“公平价值”回购并注销了38名“不同意过户”的股东所持股份。 郑州股民李香玲是其中之一。她起诉郑百文和登记公司的理由是,两被告无权在其已经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强制回购其所持有的郑百文流通股,要求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回购侵权,返还所持全部股票”。后有5名投资者也加入状告行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