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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领导薪酬制度改革 工资不得高于职工3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7:51 新华网

  国企领导工资不得高于职工三倍

  北京市国资委昨日与二十家国有企业领导签下业绩考核责任书

  北京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了实质性进展,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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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首次确定了统一的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定价的客观标准。昨天,北汽控股、京城机电控股、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天鸿集团、北京三元集团、首旅集团等20家试点企业和北京市国资委签订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根据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这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的薪酬将由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从北京市国资委提供的基薪测算公式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将是在“上一年度全市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按月支付。目前,这个数字2003年度被统计为16303元。在此基础上,基薪还将考虑到综合测评系数和调节系数。

  绩效年薪属于奖励性质的收入,与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在基薪的0至3倍之间确定。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将分期兑现,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实行延期兑现。北京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在两个《暂行办法》的设计中,尽量使用数学公式运算,这也便于企业自我测试;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负责人将会降低收入,对于不胜任的将会予以调整和免职处理。

  北京市国资委主任熊大新表示,与以往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两个《暂行办法》实现了4个转变,由考核班子转变为考核主要负责人,由非量化的任务性指标转变为突出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的经济效益指标,由只考核结果转变为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由“弱激励、软约束”转变为“强激励、硬约束”。同时,国资委对中长期激励正在加紧研究,未来会考虑股票期权等特殊激励办法,使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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