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项措施惠农民 06年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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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7:51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6月11日讯(记者 胡淑华 通讯员 杨学良)济南市近日决定,今后几年将采取10项财政措施,市本级筹集20亿元资金,支持“三农”工作。其中包括,2006年全市取消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2004年起3年共筹资1.5亿元用于交通公路建设等。 从2006年起,全市取消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减征和取消农业税造成的乡村两级减收,采取县区自行消化、市按一定比例转移支付和对困难县全部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解决。按
市财政安排7700万元,支持全市农村普遍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建立农村医疗救助金制度;安排4500万元补助资金,在全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和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安排2300万元专项经费,将农村应保未保五保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并增加敬老院的维护和发展资金。 此外,市财政五年内安排资金4.23亿元,增加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市财政将安排6000万元资金,实施产业扶持、层次开发和多渠道帮扶。到2007年,使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收入超过省定贫困线1000元以上的标准,实现脱贫目标。将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开垦费3.2亿元,落实到村组织和农民手中,用于耕地的开发、整理。市财政从2004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三年共计投资1.5亿元用于交通公路建设。 市财政五年内安排投资2.9亿元用于水利设施建设、生态林业建设和农业装备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贫困县(市)区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和改善农村卫生设施。(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