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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法庭”审理区滋被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7:56 北京青年报
法官、被告一栏之隔 庭审现场

  首名被定点刑拘的艾滋嫌犯武汉受审

  法官隔着铁栏审案

  被告房里接受审判

  疑犯情绪出奇平静

  判决结果下周公布

  10日上午,我国首名被定点刑拘的艾滋嫌犯在武汉受审。25岁的犯罪嫌疑人刘强在被关押了8个月后,走上了法庭。由于刘强身份特殊,当地法院特意打造了一个特别的庭审现场,整个审理过程也显得格外的谨慎和小心。据介绍,去年武汉市公安局在郊外专设关押点收押了这名嫌犯,由公安机关专辟场所,专人看管,花费达7万元。这也是我国首个专门收押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关押点。

  现场

  审判台设在走廊上

  10日上午9点不到,武汉市郊一座不起眼的房子里显得非常忙碌。这里是被告刘强的关押地,因被告病情特殊,汉阳区法院特意将审判庭移师至此。审判台设在走廊上,律师、公诉人分坐两侧。刘强则在监室内听审,相隔一道铁栅栏。一同接受审理的还有刘强的同案犯万德强。

  因整个羁押点才40多平方米,庭审现场因此显得非常拥挤和简陋,但整个庭审程序却一点也不含糊:公诉人、被告人的牌子以及法槌都一应俱全,法官们仍旧穿着厚厚的法袍,辩护律师也身着律师服。刘强是隔着防护栏,在所住“房间”里接受审判的。在此之前,汉阳区法院由院长主持专门召开了一个预备会,对案件的审理进行了讨论,“重点强调了安全问题”。法官抹了“蚊不叮”

  “刘强的身份就不必说了,另一名疑犯万德强曾经‘五进宫’,同样也是危险人物,而且有自杀倾向,法院更担心的是万德强会生事端”。此案审判长梁宏透露说。记者还了解到这样一个细节:到这个羁押点前,审理此案的3名法官还曾作了一项特别防护———每人抹了一些“蚊不叮”。

  “这儿蚊子有些多”,审判长梁宏说。

  “法官们在来之前是否有些紧张?”

  梁宏笑了一笑:“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不过,第一次会见刘强时,心里还是有些忐忑,丈夫和孩子都知道自己主审艾滋疑犯的案子,但他们也没有反对和担心。”

  闪回

  去年十月被刑事拘留

  今年25岁的刘强自2001年起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作案,盗窃8次,涉案财物价值2.2万余元;抢劫4次,所劫财物价值4900余元。去年10月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批捕。

  据悉,刘强是汉阳区铁桥村人,14岁沾染上毒品,5年后在强制戒毒检测时,被发现为艾滋病阳性。其后刘强时常在社区作案,公安机关也多次将其扣留,但每次做完笔录后,因无法处置而不得不放其回家。

  此后,武汉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均批示,要妥善解决这个难题,不能让这类违法犯罪人员逍遥法外。去年10月初,武汉市公安局协调确定了一处专门的羁押治疗场所。10月14日,刘强被依法刑拘。人大代表成其辩护律师

  在接到受审的消息后,刘强曾多次要求会见其辩护律师,说“有很多话,要对律师讲”。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弓跃峰是刘强的辩护人,她印证了这一事实。

  根据刘强的要求,汉阳区法院迅速与汉阳区司法局联系并向该局转达了他的申请,司法局则“选中”武汉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弓跃峰。

  在此案开庭前,弓跃峰曾三次会见刘强。据弓跃峰介绍,她在与刘强接触时,觉得刘强最需要的是交流,刘强告诉她:“自从我1999年被查出感染上艾滋病毒后,就再也没有人愿意跟我说话了,人们都躲着我”,所以,每一次弓跃峰去羁押点会见刘强时,他都很开心。

  “我们每一次谈得最多的并非案情,他需要倾诉来放松,因为很少有人愿意和他说话”,弓跃峰说,隔着羁押点的铁栅栏,刘强坐在自己的“房间”里讲着自己的遭遇,在刘强“讲述”的间隙,自己就给他讲一些法律常识,慢慢消除他的抵触情绪。9日,弓跃峰应刘强的要求,再次专程到羁押点会见了刘强。弓跃峰说:“准备在案子办完后,长期跟踪刘强,为他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帮助,因为当艾滋病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时,铤而走险的概率会增高。”

  被告

  庭审时情绪出奇平静

  在接受审判前,“刘强心里多少有些紧张,毕竟这是一起影响重大的案件。”刘强的管教干部说。但当日庭审现场,让审判长梁宏和其他法官觉得多少有点意外的是,“庭审现场非常顺利,刘强很平静,情绪也非常稳定,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非常配合,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承认。”提出自己有“自首情节”

  当日上午11时,此案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刘强在自行辩护时提出自己有“自首情节”。他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的依据是,去年10月14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刑拘时,是他自己打的报警电话:“当天,我在汉阳区一家社区闹事,想让他们给点钱去买毒品,社区报警后警察来了,我让警察将我抓走,因为我有几进几出的经历,警察只劝我不要闹了,我当时从一名警察处得知了武汉市公安局的专线电话后,立即打过去,让他们抓我,后来,他们就将我抓走了。”

  另外一点就是,“每一次在公安局做笔录时,我对所犯事实全部如实作了交代。”律师申请三天取证时间

  对于刘强提出的这一辩护意见,其辩护律师弓跃峰向法庭申请了3天的取证时间。

  还有一点对刘强有利:

  起诉书认定他有“立功表现”。其“立功表现”指的是2002年5月9日凌晨,他伙同一名蒋姓男子在汉口盗窃摩托车被抓后,主动供述了同案犯蒋某。2002年12月,汉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那么作为“特殊嫌犯”,是否能从轻处理?据法官介绍,艾滋病在法律上不享有从轻或减轻的酌定情节。害怕碰到法官的手

  11时30分庭审结束后,另外一件事情引起关注:按照正常程序,被告人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要递接笔录。这意味着,法官和刘强之间必须有一次近距离“接触”。

  一直旁听的汉阳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刘言胜将笔录从防护栏的空隙处递给他,此时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刘强没有用手一把拿过笔录,而是用两手的大拇指和中指轻轻地捏住笔录材料的一角,接印泥时,同样也是用两个手指捏一丁点位置,生怕碰到法官的手。见刘强如此小心翼翼,刘言胜笑了笑对他说:“不要紧的,其实你不用那么小心。”

  专家

  呼吁社会不要歧视艾滋病人

  11时25分,刘强开始作最后陈述,他的语言很简短,只有两条:“一是希望法院公正处理;二是希望社会对艾滋病人多关心,不要歧视艾滋病人。”

  艾滋病专家、中南医院的桂稀恩教授则提出了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他说,“刘强的出现,使得我们应该考虑一下他们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分析一下里面深层次的原因,从而避免他们犯罪。”“在平时,我们更多的是要做到不歧视艾滋病人,多关爱他们!”桂教授再次重申。

  法官

  判决最迟会在下周出来

  据法官透露,此案事实比较清楚,估计判决最迟会在下周出来。刘强被判刑后怎么办?汉阳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刘言胜说:“刘强被判决后,怎样收监的确是个难题,因为监狱系统目前还没有此类人员的专门看押地,还没有一个供艾滋病人服刑的地方。目前,武汉市公安局正在与省监狱管理局方面协商,以解决刘强收监的问题。”另据了解,武汉市公安局可能会在被告的关押地,修建有20个监号的看守所,专门羁押这类艾滋病疑犯。

  文/《楚天金报》 摄/武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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