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执行“协议工资”要接受职代会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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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8:00 新华网 | |||||||||
针对当前一些事业单位在引进急需人才执行协议工资时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现象,日前,天津市人事局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后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人才应提前拟定人才引进方案,有关薪酬等待遇要经过职代会进行审议,听取各方意见,接受职代会的监督,以避免少数人独断专行、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人才市场的不断发展,不少单位在引进急需的人才时,打破了原有的固
针对这些问题,天津市人事局就执行协议工资问题的指导性意见中指出,实行协议工资应该经过情况调查、拟定引进人才方案、职代会审议、人才引进等几个环节。协议工资收入水平一般是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10倍。该意见还特别强调,单位在某岗位实行协议工资时,必须召开职代会,就用人方案的内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接受职代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并根据正确意见做必要的修改完善。(记者姜明)(来源:工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