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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研究允许中资跨国公司自有外汇境外运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9: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日前表示,外汇局正在研究制定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跨国公司将其自有外汇资金用于境外运作。

  魏本华说,资金境外运作是跨国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稳定增长,国际收支总体形势良好,在风险可控、审慎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松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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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运作,不仅可行,而且十分必要。这样做既可以拓宽其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又可以更好地支持境外企业的发展。

  魏本华说,境外投资企业目前在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短缺,而且境外融资成本高、条件苛刻。这已成为境外企业在“走出去”后发展壮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现行管理框架下,境外企业从境内获得资金支持只能通过境内投资主体对其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国内审批程序复杂、耗时久,资金运作周期长,无法有效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因此,境内中资跨国投资企业提出了以其外汇资金向境外企业放款的境外运作需求。

  据魏本华介绍,为切实解决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过程中外汇管理的配套措施问题,确保各项境外投资改革和便利措施能够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2001年10月以来,外汇局已先后批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19个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对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和创新,对国内企业“走出去”给予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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