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香港人藏毒运毒165千克 昨接受公判并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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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9:35 新华网 | |||||||||
三名香港人藏毒贩毒,警方在其一处住所竟搜到海洛因235块,重达165.275千克。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执行会,对郑邦祥、杨来富、林沛文这三名大“毒枭”执行死刑。同日还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执行了死刑判决。2000年10月21日,香港人郑邦祥通知“阿强”(另案处理),准备从藏毒地点运出海洛因70块。“阿强”联系到杜智源(已判刑),杜智源又通知香港人杨来富联系车辆。同年10月22日上午,杜智源、杨来富乘货柜车从深圳市福田区出发,于中午到达藏毒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紫荆花园一处住所
同日20时许,杨来富从上述藏毒地点出来准备离去时,被警方抓获,并当场从住所搜获海洛因235块(净重165.275千克)和咖啡因7袋(净重7.5千克)。 同月21日,郑邦祥还打电话给“细路”(另案处理),指使其在22日接收一批海洛因,并告知了送货人电话。22日21时许,郑邦祥又指使“细路”将接收到的海洛因带至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一酒店门口,交给前来接货的香港人林沛文。当林沛文将装有海洛因的旅行箱放进出租车准备离开时被抓获,警方当场缴获海洛因28块(净重19.3千克)、可卡因7克、“摇头丸”17粒(净重6克)、自制手枪一支、子弹6发。22时许,郑邦祥在深圳市罗湖区一家酒店被抓获。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罪犯郑邦祥、杨来富藏有大量海洛因并准备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罪犯林沛文转运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均系主犯,依法应从严惩处;罪犯林沛文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从重处罚。宣判后,3人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三毒枭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吴欣 王华兵)(来源: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