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质疑用“人皮鼓”作警示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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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9:46 南方周末 | |||||||||
作者:魏文彪 6月2日新浪网刊登一篇介绍“人皮鼓”、“人头碗”的文章。内中介绍说,从嘉峪关沿着312线国道西行,在3146公里处戈壁滩上有一座人皮鼓、人皮碗陈列馆。据说康熙曾拨巨款派程金山父子到此督修一座军事防御城,不想程氏父子领命到此后贪污建城银款,草草修了一座小土城交差。康熙知道后,降旨将程金山父子处死,并用他两个儿子的头盖骨反扣
世上竟有用人头盖骨及人皮制成的碗与鼓,这真令人感到毛骨悚然而又诧异不已。但更令人感到诧异的是,所在地政府竟用这样一些残忍至极的东西作为干部廉政教育的“教材”! 封建社会的反腐与现在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封建王朝的一切财产都为封建帝王一人所有,反腐说到底是为维护一人之私有财产,而我们现在的反腐败是为了维护国家与民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抛开这些不说,这“人皮鼓”与“人头碗”也是人的尊严被践踏的明证。即便是在封建时代,一个人腐败了,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罪该当死,也不应当在死亡后被如此残忍地对待。他因为什么拥有这权利?就因为他是个“人”!既然是“人”,就哪怕是个罪人,就哪怕是变成了“鬼”,也应当拥有作为一个人的头盖骨不被制成碗的权利。 这“人皮鼓”与“人头碗”固然在某种程度上也显现了清政府的“反腐决心”,但让人更多看到与感受到的却是泯灭人性的暴虐。这样的暴虐虽虎狼而望尘莫及。 这样的将人类的残忍与血腥推至极限的见证物,现在竟被当作廉政教育的“生动教材”!这样一种“生动教育”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干部起到阻吓作用,但更让人在“受教育”当中默认这种残暴而无人性行为的合法与合理性———即便是合当时之“法律”也不合“永恒的人性之法律”———而这无异于是在为人性之极恶助威。 这样一种“廉政教育”也是在无意中强化这样一种落后而不符合法治的观念,即,一个人只要是犯罪了,就不应当有任何权利可言,就可以连其最基本的生物属性都剥夺殆尽。其实,在现代,有一种价值应当高于法律的价值,那就是作为一个人,人人都应享有不遭受肉刑、不被泯灭人性地对待的权利———哪怕他曾经泯灭人性地对待过别人!因为以泯灭人性对待泯灭人性也不能说就是符合人性。 从实际效用来说,这样一种“廉政教育”所能起的作用也是极其有限的,因为它至多只能起到一时的恐吓作用,而单靠恐吓而无制度上的完善是并不可能反好腐败的。而只要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又何须极度的残忍与虐杀,又何惧人性化司法与人道主义!其实现今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成功反腐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我们又何须要到那泯灭人性的年代,去找来几件惨绝人寰的实物,来教育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