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原园林局局长 “收”21万入狱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9:5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厦门6月11日电厦门市原园林局局长兼党委书记许开水因受贿21万元,10日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没收赃款2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许开水在担任厦门市园林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主管各种土方工程等项目的发包,以及工程款的审批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吴启新、洪加添、刘珍松3人的贿赂,共计2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