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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行政改革”减为十三部四会五独立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10: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2日电据台湾媒体报道,被视为台湾未来政府改造工程基础法案的“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六月十一日在“立法院”三读过关。新法明订,未来“中央行政机关”的二级机关,将从现行的三十五个部会规模大幅精简到十三部、四会,以及五大独立机关。

  不过此案仍待“行政院”组织法、“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并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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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始得施行。相关政府机关组织调整,预计最快要到二○○六年一月以后才可能正式上路。

  十一日争议最大的“中央银行”、金监会、“中选会”、公平会以及通讯及传播委员会五大独立机关人事权,在国亲党团挟人数优势的情况下,以表决方式通过国亲版本条文。未来五大机关将由一级机关(也就是“行政院”)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不过“行政院”方面对此方式仍表难以接受,未来将循修法途径寻求改变。

  包括十一日通过的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在内,与目前被搁置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的“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草案、“行政院”组织法修正草案被视为“政府改造三法”。昨天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的通过,已为台湾未来的政府改造工程迈开一大步。根据先前“行政院”送来的“行政院”组织法草案,未来“行政院”二级机关系以十五部、六会、五独立机关为基础。

  十五部分别为“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贸易部、通讯运输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卫生及社会安全部、农业部、文化体育部、劳动及人力资源部、环境资源部以及海洋事务部;六委员会则为侨务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客家委员会、“行政院国家”发展委员会、“行政院”科技委员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不过在国亲党团的主导下,十一日通过的新法将未来“行政院”二级机关以十三部、四会及五独立机关为规模上限。由于双方所订定之二级机关规模相差两部两会,未来相关机关如何调整,仍待行政单位进一步定夺。

  根据新法,未来一级机关称“院”,二级机关包括“部”、“委员会”及独立机关,三级机关包括“署”、“局”,“分署”、“分局”则称为四级机关。其中一、二、三级及独立机关之组织以法律定之,其余机关之组织则以命令定之。

  在总量管制的原则下,昨天通过的的新法,不仅限定二级机关的数额,部会下设的三级机关也大幅缩减。未来各部业务单位以六到八司为原则,各委员会业务单位以四到六处为原则,较旧制精简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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