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规定重点部位和热点职位任职不得超过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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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10:01 扬子晚报 | |||||||||
今年是大连的“软环境建设年”,大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政府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交流。新近出台的《关于大连市政府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大连市政府机关的处科级干部,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就要进行交流,包括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在重点部位、热点职位工作满3年的;在重点部门、热点职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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