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红武被执行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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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12:15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6月12日电(记者王世焕、丁海涛)陕西省延安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红武10日下午被依法执行枪决。 1992年至2001年期间,李红武(又名李二保)在延安市黄陵县店头地区组织两劳教释放及负案在逃人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李红武6次持械伤害他人,致7人重伤,2人轻伤。李红武还组织6名同伙持枪公然对抗公安机
李红武涉黑团伙案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认定李红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