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农民工须上工伤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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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12:4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杜鹃)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加快解决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指出,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