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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共用”一个名 一女离婚法院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17:29 新华网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四川女宋琼向法院递交两份民事诉状,一份要求与沈德离婚;另一份要求与沈波解除同居关系,而沈德与沈波系同胞兄弟。

  2000年8月,现年33岁的四川籍打工妹宋琼来南通市务工,不久便与同乡沈德相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10月,两人回四川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返回南通继续打工。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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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沈德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南通警方取保候审。直到此时,沈德的真实身份才被揭开。原来沈德真名叫“沈波”,与“沈德”系同胞兄弟,姓名仅一字之差。沈波在南通打工期间因身份证过期,便将自己的照片寄回老家进行换证。谁知,因家人的一时疏忽,竟将沈波写成了沈德,而沈波的新身份证则打上了沈德的姓名。这张身份证一直被沈波使用到其被捕,直到此时,宋琼才知道真相。沈波与宋琼恋爱、结婚期间,一直用的是沈德的名字,这样,就形成了宋琼名义上与沈德结婚,而实际上是与沈波结为夫妇的荒唐局面。2003年底,沈波被判刑入狱,宋琼以沈波欺骗了她以及平时脾气粗暴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但法院遭遇的尴尬是:她究竟应该与谁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适龄男女之间要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履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但本案中沈波是以他人的名义与宋琼领取结婚证,虽然沈波与宋琼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法律上并不能确认其关系的合法性,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宋琼要求解除与沈波的同居关系,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解除了宋琼与沈波的同居关系。(志明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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