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原总经理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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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2:58 时代商报 | |||||||||
深圳地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马恭元受贿241万元,另有442万元巨额境外财产来历不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二审判决,判处马恭元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恭元在担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经理、深圳市天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中共深圳市天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41万多元;隐瞒境外存款数额折合人民币442万多元。(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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