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有外汇可望境外运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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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3:43 新京报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办法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建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日前表示,外汇局正在研究制定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跨国公司将其自有外汇资金用于境外运作。 魏本华说,资金境外运作是跨国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集
据魏本华介绍,为切实解决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过程中外汇管理的配套措施问题,确保各项境外投资改革和便利措施能够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2001年10月以来,外汇局已先后批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19个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对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和创新,对国内企业“走出去”给予了有力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