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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正当防卫一男子杀人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3:50 京华时报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无故遭人追打,情急之下陈志军(化名)用刀把人扎死。日前,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以正当防卫宣告陈志军无罪的判决。

  2002年7月5日凌晨,陈志军在丰台小井村一个小面馆门前被一年轻人无故追打,情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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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下陈将其扎死。法官认为,陈志军在防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据法官介绍,正当防卫案件非常难认定,在两人的对峙中,如果一方发生意外就死无对证,很难查清事实真相。而本案发生在公共场所,有很多证人目睹了该事件才得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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