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阴阳判决书”法官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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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6:33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武汉6月12日电 法官的天职是断是非、辨黑白,但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新华在同一案件中,炮制了两份同一文号的民事判决书,将对原告有利的送达原告,对被告有利的送给被告。炮制“阴阳判决书”的陈新华近日已被开除公职。 2002年11月15日,荆州中院对一起由陈新华担任审判长的经济纠纷案作出判决,但事过一年多后的2003年12月30日,原告和被告才收到判决书。今年1月13日,原告再次向湖北省
比如,对原告要求的“2.1万元的损失”,给被告的判决书中,是“原告诉称物品损失及其他的赔偿,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而在给原告的判决书中则认为:“被告赔偿原告设备损失费2万元、衣物损失费1000元”。这一现象让省高院法官大为吃惊,经查实,此案审判长陈新华送达给被告和报送省高院的判决书,是私自制作的;并且在报送省高院的卷宗材料中,少了原告提供的光盘证据。审理此案过程中,陈新华还故意拖延办案时间。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陈新华这种耍“两面派”的行为不仅应受道德谴责,而且已经触犯刑律,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目前荆州中院正以陈新华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张先国 | |||||||||